3、专业推广部:利用组织单位庞大的数据库,直接通过系统详细的电话联络沟通、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寄发参观券及邀请函;直接组织目标客户现场采购、交流。通过国外驻华大使馆、商务代表处及国外行业协会组织参展商及参观商。
4、大众媒体:通过内蒙古日报、北方新报、内蒙古晨报、内蒙古企业报、陕西日报、西安晚报、甘肃日报、甘肃兰州晚报、山西日报、太原晚报、宁夏日报、银川晚报、青海日报、青海西宁晚报、河北日报、石家庄燕赵晚报、乌兰巴托日报等在会前、会中不间断宣传大会。
参展程序
1、参展单位请认真填写《参展申请及合约》并加盖公章邮寄或传真至组织单位;
2、申请展位7日内将参展费用[全款或50%(订金)]电汇或交至组织单位,余款于2008年9月10日前付清;
3、展位顺序分配原则:“先申请,先付款,先安排”; 参展商在汇出各项费用后,请将银行汇款单传真至组织单位。
4、组织单位在收到展台费用后,将于2008年9月10日前寄《参展手册》给参展商(详细说明所有参展手续及注意事项,包括签证、日程安排、展品运输、酒店接待、租赁等事项)。
5、需特殊用电、搭特装展台或单件展品重量超过500kg的企业请务必在《参展申请及合约备注栏注明;展品运输、食宿接待等后勤服务,详见会前《展前通知书》。
6、参展商简介(限200字内)免费刊登在大会会刊上,请于2008年9月1日前发电子邮件或传真至大会组委会,不提供者不予提供刊登(E-mail:
101expo@163.com )
7、参展商不能以免费或其他方式将其全部或部分展位使用权移交第三方。若发现有此行为,组委会有权撤消展品、取消展位,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展位承租者承担。
组委会秘书处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桥华世纪村居华园13-3-102厅
邮 编:010000
电 话:0471-2336909
传 真:0471-2336908
Http:// www.nmgexpo.com/fzjx
E-mail: 804892420@qq.com
联系人:杨 紫 13214067511
上一页 1 2 3 4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