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程序
1.确定参展后,向组织单位索取参展申请表并填写邮寄或传真至组织单位;
2.申请展位一周内将参展费用[50%(订金)或全款]电汇或交至组织单位,余款于2008
年4月30日前付清;
3.展位顺序分配原则:“先申请,先付款,先安排”,
4.参展商在汇出各项费用后,请将银行汇款单传真至组织单位;
5.组织单位在收到展台费用后,展会开始前一个月前寄《参展手册》给参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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